2004年7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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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夫和小姨好上 背上重婚十字架
张安新 余春红

  本报讯 姐夫喜欢小姨,5年来一直与小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妻子终于忍无可忍,把丈夫和妹妹都告上了法庭(本报4月8日报道)。日前,余姚的王珍终于讨了个说法。余姚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两被告人犯重婚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3个月。
    王珍与王江于198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女一子。1999年,王江承包了一村集体所有的茶叶树、杨梅树后,与小姨在该村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。
    法院判决认为,王江已有配偶,仍与其小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被告人其小姨明知王江已有配偶,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均构成重婚罪,其非法婚姻予以解除。(张安新 余春红)